美國牛進台灣,連消費者都抗拒,北中南都發起拒吃美國牛肉的活動。(攝影者.賴建宏)
美國牛進台灣,連消費者都抗拒,北中南都發起拒吃美國牛肉的活動。(攝影者.賴建宏)
一紙議定書,即將決定二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命運?
今年十月二十二日,美國華盛頓,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袁健生,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(Ms. Barbara J. Schrage),簽訂了這紙「台灣美國牛肉議定書」。
這紙契約,二十項條文,全用英文撰寫,根據此約,最快,十一月中旬,美國帶骨牛肉、牛絞肉與牛內臟即將登台!這代表,狂牛病的致病因子--異常普利昂蛋白(PrPsc),可能進入台灣!
國內狂牛病權威、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指出,一不小心,這種「潛伏期長達七年、在土壤中三年還有活性,要用攝氏一千度高溫,連續燒三十分鐘才能殺死」的異常普利昂蛋白,可能入侵人體、土壤、家畜等,造成不可逆的生態惡果。
既然後果「不可逆」,我們要如何面對這紙合約?首先要認清,這是一紙不平等條約。
最大的不平等在於:日本只允許「二十個月齡以下」的牛隻進口,台灣卻是「三十個月齡以下」。差別何在?
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,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可出口,「但實務上,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,仍有檢測出感染含普利昂蛋白的例子。目前只有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還未被檢測出來。」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。
不僅如此,日本以其全球研究狂牛病最先進的技術為後盾,與美國談到的條件是,每一頭進口到日本的美國牛都要接受檢測,而台灣的條件卻是,每兩千頭,才檢查一頭,可檢查比率僅○‧○五%。
尤有甚者,為了避免牛肉進口至海關時受感染,日本的檢疫方式為,派員赴美國檢查每一頭牛的狀況,而且由美國付費。
陳順勝說,這就是「決戰境外」。「引發狂牛病的異常普利昂蛋白,就算你不吃,只要含有這個致命因子的牛肉進到台灣,就可能進入台灣的食物鏈裡。」而且,一旦美國牛肉在台灣海關被檢測出異常普利昂蛋白,台灣馬上就變成疫區,而台灣衛生署提出所謂的「三管五卡」的措施,根本無法防堵這種可能性。而日本的「決戰境外」方式,則可以阻絕狂牛病因子進入境內。
此外,日本從牛肉屠宰的方式、溫度、器具都規定得一清二楚,但這些在台灣文件上卻付之闕如,日本更規定腦、脊柱……,等危險物質得一一去除,但這些危險牛隻部位,卻列在進入台灣的牛肉名單上。
與日本比,台灣像是次等人;比歐盟,其也僅進口二十四個月以下的美國牛隻。再與韓國比,韓國開放美牛同時,至少還明確換得了美國同意停止減駐韓美軍的數量、韓國人到美國逗留三個月以下可免簽證等優惠。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認為,在「台美議定書」的二十項條文中,第三項條文等於放棄在第一時間保護國人之權利。
根據該條文,當美國發現狂牛病時,台灣無權禁止美牛進口,須由美國進行調查,再以美國調查報告作根據,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決定,台灣才能禁止進口。
即便衛生署長說,「只要國內出現一個案例,馬上停止進口,」但在此條文下,別說發生一例,縱使發生一百例,且可證明是美牛引起,台灣仍「無權利」禁止美牛進口,一切端視美國善意,交由國際組織決定。
因此,這紙契約最大的荒謬,就是政府官員從一開始,就把台灣人的生命安全,放在一個不平等的條件中談判:比日、韓、歐盟都差的待遇、由美國主導的進口權。
這難道是小國的宿命嗎?
國與國的談判,就像開啟一場戰爭。要贏得戰爭,先要清楚戰略目標。以美牛談判來說,我們的首要目標是國民生命安全,或是其他利益?從結果論斷,顯然,政府談判時未將國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此外,談判團隊一開始就設定「韓國模式」。「韓國是全世界第一個接受三十個月齡以下,且全牛進口的國家,為什麼我們要去拿這樣的標準做為談判的底線?」陳順勝不解的說,「為什麼不以更嚴格的日本模式為談判目標?」
這紙與美國簽下的不平等議定書,台灣可以扳回一城嗎?
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立場強硬:「現在要重啟牛肉談判不是不可能,但會嚴重影響國際信譽,以後就沒有國家願意跟台灣談判。」他更宣示:「我認為(台灣美國牛肉)議定書的效力,高於法律。」
政府四大謬誤,請說清楚
然而,一項證據,一個例子,足以戳破此說法。
證據來自我們找到二○○六年一月十一日,立法院通過的一項主決議:衛生署若要進口美國牛肉,得「向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、經濟及能源、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經同意後,始得開放進口。」也就是說,衛生署要取得立法院同意,才能進口美國牛。
所謂的主決議,形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。這是三年前,扁政府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時,立法院為監督政府所立下的決議。而十月份簽訂的台灣美國牛肉議定書,卻由衛生署自行公布,未經立院審核,違反當時決議。
「如果議定書的效力可以高於法律,那我們還要立法院做什麼?」一路關心這項法案的立法委員黃淑英說,「蘇起不顧國內民意,我們要求他重新談判,他連試都不試,就說不可能!」「他究竟是哪一國的官員?是台灣的?還是美國的?」
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的見解,《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》第十條:「協定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備……並應於生效後,送立院查照。」此議定書是行政機關與外國政府所簽協定,程序上並未經國會審查、議決、總統批准與公告程序。
因此,台美牛肉議定書並非法律,僅有「法規命令」效力,更遑論高於法律。
契約可逆轉的例子,則來自韓國。去年四月十九日,韓國開放美國全牛進口,導致百萬人民上街頭抗議。兩個月後,在民意的壓力下,美國讓步了,韓國代表與美方重啟談判。
因此,議定書絕非不可逆轉,台灣仍可以扳回一城!蘇起的不宜重新談判說法,是第二大荒謬。
荒謬不僅如此,今年十一月七日,總統馬英九拿著幕僚提供的數據,證明吃美國牛肉的風險低。他說,吃美國牛得到新型庫賈氏病的機率,牛內臟是百億分之一.五,絞肉是百億分之五.七,「現在大家有意見的是絞肉跟內臟,但這兩種東西的風險是少到這個地步。」
報告馬總統,政府關於美國牛的說法至少犯了四個謬誤!
謬誤1:吃牛絞肉得病機率 不只百億分之五‧七!
英國全國人口六千一百萬人,證實得到狂牛病的病例已超過一百七十例,這個機率是多少?答案是:十萬分之二‧七。
「我想問馬總統,全世界的人口有一百億人嗎?」陳順勝說,全世界的人口根本不到一百億人,如果危險性只有百億分之五‧七,那麼全世界到目前為止應該沒有人得到狂牛病才對。
謬誤2:台灣引用的數據,竟來自對手!
馬總統引用的機率數字,來自於一年前,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的「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」。
但這份報告的研究基礎,卻來自美國提供的數據:美國狂牛病只有三例;且狂牛病例數與風險有線性關係;每增加一百頭牛得狂牛病,風險就增加二‧五倍。如果這兩個由美國提供的數據錯誤,則百億分之五‧七的機率也不正確。
不僅如此,這份研究報告的另一項研究數據:牛肉受到危險組織污染的比率設定為五%,這個數據竟然也是由美國在台協會提供。這種報告的可信度又如何?
謬誤3:美國會按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行事?
蘇起強調,台灣比韓國更周延的是,議定書在前言第二段要求,美國輸台牛肉須符合台灣現有動物檢疫及食品衛生法規,如此一來,「美國牛肉的安全是用美國政府的信用背書。」 然美國政府的信用如何?
例如,堪薩斯州的嘉吉(Cargill Meat Solutions Corp)肉商,在二○○八年八月八日被日本吊銷許可,但同一時間卻將牛肉輸往韓國。內布拉斯加州的泰森(Tyson Fresh Meats)肉商也是相同的情況,在日本被發現牛肉夾雜脊椎骨被停權,它仍將牛肉產品銷往亞洲其他國家。
謬誤4:總統說要派獸醫赴美檢查,查得到狂牛病嗎?
總統強調,如果大家還是覺得很危險,政府會用行政手續來把關,「我們可以派獸醫去突襲美國肉品工廠。」
「我們就算派獸醫去美國,也只能檢驗被屠宰的牛,不是因病而死,而是正常狀態下的牛。」林杰樑說,狂牛病的異常普利昂蛋白的潛伏期長,因此只要美國的牛隻沒有發病,就連獸醫也檢查不出來,更何況台灣根本沒有這方面的相關人才。
兩大荒謬、四項謬誤,讓政府無法取信於民。
自從狂牛病在美國爆發,美國牛肉出口產值從二○○三年的三十八.五六億美元,暴跌至二○○四年的八.○九億美元。
為美國牛找出路,美國憑藉其政經勢力,向台、日、韓等國施壓。台灣,是美國第五大牛肉進口國,自然成了用力叩關的對象。 二○○六年,台灣開放美國無骨牛肉進口,這一次,台灣的門戶洞開,不僅只是開放美國帶骨牛肉,舉凡從牛腦、牛眼、牛脊柱到內臟,以及包括牛顏面肉、脊柱邊肉所混合而成的牛絞肉,幾乎等於整隻牛都可以進口至台灣。
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強調,如果美國牛絞肉、牛內臟都能進口,未來美國的基因改造食物、劣質食品也依循同樣的模式進口,台灣將成為美國垃圾食物的進口國,消費者有何保障?
即便是小國,在跟大國談判時,也應強化自己的籌碼,不宜自己先亮底牌,自我弱化。何況,在此次台美牛肉談判中,政府事前未與人民達成共識,就與美國私下談好條件,「這違反了主權在民的精神。」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說。
張榮豐提醒,「國會與民意,就是政府談判最重要的資產與黑臉。」政府可以善用國會的力量,立法來禁止美國的牛內臟輸入台灣,藉此建立起台灣談判團隊的底線;更可以善用人民意志,提高談判的籌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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